沈化股份防污治污多年获表彰

来源: 蓝星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时间:2012-06-04
        沈化股份是沈阳市排污大户,但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坚持做好、做出成效。企业放眼未来,明确措施,加强考核,取得了较好防污治污效果,连续多年获得国家和省市表彰。
       沈化股份能够在环保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,首先得益于进入总公司后,陆续淘汰了六六六、林丹、三氯苯和漂白粉等十多种高污染、低效益、生产规模小的产品;投资建设了“PVC糊树脂下水治理”、“二氧化硅循环碱液利用及废酸碱水治理”和“在线监测站及规范排污口”等多个防污治污工程,增强了环保设施的处理功能,从源头卡住了污染物的排放。另外,近几年沈化股份每年都与各生产分厂签订《安全环保责任状》,明确环保职责;修订与实施《企业环境监测计划》,保证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和频次更适应企业减排工作需要。为保证减排监测效果,2011年,沈化还新增设了氯化物监测项目,提高了pH值监测频率,加强了二级监测管理。各分厂也主动对所属排污口进行自行监测,自觉约束排污行为。企业还定期公开通报排污检查情况,通过与各分厂经济效益和员工工资挂钩考核,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环保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提高了排污单位和岗位员工的责任意识。
        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要求,沈化还坚持对环境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准确评价,对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加以整改,并结合ERP项目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的深入推进,不断完善体系建设,努力规范防污治污管理,全方位提升环保管理水平。2011年,沈化COD排放总量比上年又有所降低,超额完成了沈阳市政府下达的COD总量控制指标。
       由于沈化股份COD排放量连年下降,环保事故多年为零,企业这几年先后被评为“全国清洁生产示范合作项目优秀试点企业”、“全国化工环境保护先进单位”、辽宁省和沈阳市“最佳污染防治企业”等荣誉称号。 
联系方式
传真:010-61958888
 
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法律声明 | 纪检举报 | 友情链接 | RSS订阅
中国蓝星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京ICP备05018923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4000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