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三五”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

来源: 蓝星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时间:2016-12-01

  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“十三五”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。
  

  通知指出,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,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,进口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的设备、仪器、零附件、专用工具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 
 

  通知明确,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,应在实际申报进口相关物资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,经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,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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