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星夏令营:企业文化的创新落实与代际传承(四)

来源: 柯银斌 黄芳
时间:2010-08-25

同与不同:中国夏令营中的“唯一”和“典型”

       历史分析的重点在揭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“变”与“不变”,历史往往是“不变”因素在推动的“变化”。如果仅局限于此,则是不够的。对事物的理解还需要比较分析,即把该事物与同类事物进行比较,以揭示其存在的“同”与“不同”。对蓝星夏令营的案例研究,我们同时使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两种方法。夏令营作为少年儿童在夏令时节的一种野外营地生活的组织形式,是一个舶来品。1885年,由于都市化的发展引发了人们返回自然的行为,夏令营在美国开始出现,主要由童子军组织和举办,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。在《不列颠百科全书》国际中文版中,夏令营是这样定义的:将娱乐与教育结合起来的设施,目的在于使城市儿童熟悉户外生活。中国夏令营的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之后,由共青团、少先队、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为主要举办单位,国家出资,公益性质,少数优秀的少先队员参加,工作人员不获报酬、义务工作,通常称其为“精英型”阶段;第二阶段是自1990年代初开始的“大众型”,组织者不再局限于共青团、少先队、中小学教育机构,参加人数也大为增加。在学校因安全问题不再组织夏令营时,旅行社、文化及培训公司开始进入,夏令营演变为市场化运作。主题多样,鱼龙混杂,质量良莠不齐,效果令人堪忧。

       2005年7月,“中国夏令营教育研讨会”在扬州召开。此次研讨会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办,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承办,邀请了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、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、上海团市委、团中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。各位专家在分析中国夏令营目前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,共同探讨了中国夏令营的未来发展之路和模式。我们把蓝星夏令营的实践归纳总结为“蓝星模式”,把目前中国夏令营存在的问题概括为“一般模式”,而把专家们指出的未来发展标注为“理想模式”或“先进模式”。通过三种模式的初步比较,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蓝星夏令营与“一般模式”存在许多方面的不同,有时除夏令营名称之外,几乎没有相同之处,是中国夏令营中的“唯一”;蓝星夏令营与“理想模式”存在许多方面的相同,是中国夏令营的先进典型和发展方向。

组织者及其目的

        理想夏令营应由有相应资质(中国暂无夏令营组织者资质认证,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)的机构举办,应把培养营员的健康人格作为主要目的。目前中国的许多夏令营由旅行社、文化及培训等商业机构主办,从营员家长收取费用,通过组织旅游、学习知识等活动获取商业利益。蓝星夏令营由蓝星集团举办,并邀请教育专家提供智力支持。蓝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担夏令营的全部支出(初期营员家长承担少量的费用,非正式在册的职工承担实际支出部分),除为营员提供培养健康人格的素质教育外,蓝星夏令营还以传承企业文化为近期目的,以培养蓝星接班人为长期目的。

营员及家长陪同

        理想夏令营应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吸收真正感兴趣的少年儿童参加,而且仅限于少儿参加,家长不得陪同。目前中国的许多夏令营只要缴钱即可参加,并不考虑活动内容、形式与营员的匹配性。有些夏令营甚至鼓励家长陪同,以获取更多的利润。蓝星夏令营的营员仅限于蓝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职工子女,7—16岁的在校学生。以自愿报名为主,有时报名人数较多时,根据身体素质、学习成绩、思想品德等方面择优选拔。由于夏令营每年举办一届,凡是有意愿参加的职工子女,都有机会参加夏令营,做到了人人平等,多次参加也不加以限制。从一开始,蓝星夏令营不仅严禁家长陪同,而且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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